1642-01  

《童話法庭 第2季》,由Mimula田久作朝倉禮生吉本菜穗子國仲涼子小木茂光根岸季衣沼田爆藏下穗波大後壽壽花奧貫薰平田滿清水久留美光宗薰横內正等主演;於NHK教育頻道播映,2016年夏季SP。

 

通過三場激烈的法庭辯論,對家喻戶曉的童話故事:《螞蟻和促織的故事》、《剪舌麻雀》及《浦島太郎》進行了新的詮釋,進而從不同的觀點途徑來探究思考。

1642-02   

2015年夏季SP《童話法庭》是NHK教育頻道針對國小五、六年級生至高中生所製作的法庭教育劇,每集大約才十五分鐘左右,以當前法律的觀點來看過去大家耳熟能詳的童話故事,並藉由豐富且趣味盎然的戲劇元素,刺激觀眾進行不同的思維活動,然後達到寓教於樂的效果,所以甫一開播便造成討論熱潮。其中《三隻小豬》還在今年舉辦的「國際兒童影展」中拿下11〜15歲部門的第一名,因此NHK教育頻道除了重播外,更推出全新一季的劇集,於今年8月3日起連續三天放送。

1642-03   

只可惜《童話法庭》並沒有逃離「續集魔咒」,第2季整體劇情完全不如第1季,尤其第2季還大幅度竄改原著,不像第1季只是稍微變動情節,但基本上仍是從原著的主軸做延伸探討,例如《螞蟻和促織的故事》就添加了螞蟻和促織(蟋蟀)朋友的關係,以及螞蟻有一個大家庭要撫養;《浦島太郎》則是讓浦島太郎和乙姬相戀,並且乙姬還懷孕了,種種偏離原著的設定,反而給人一種很灑狗血的感覺,也令童話故事的原味失去大半。

1642-04   

第2季收錄了《螞蟻和促織的故事》、《剪舌麻雀》及《浦島太郎》三個故事,其中《螞蟻和促織的故事》是來自《伊索寓言》, 原意是諷刺只圖安逸享樂,妄想不勞而獲的人會沒有好下場,後來衍生了許多不同觀點的見解。而《童話法庭》卻借題發揮,先將螞蟻和促織設定為朋友,然後探討日本刑法第218條的「監護人遺棄罪」。

1642-05   

什麼是「監護人遺棄罪」呢?其實就是類似台灣刑法的「遺棄罪」,分為「無義務者之遺棄罪」、「違背義務之遺棄罪」及「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三類,從《童話法庭》看來日本的「監護人遺棄罪」並沒有局限於「監護人」身分,所以真不知道日本為什麼要用這種會誤導人的法律名稱呢?而「見死不救」在很多國家確實都可能會背上「遺棄罪」,也就是所謂的「不作為犯」,但先決條件是行為人對於被害者必須具備「保證人地位」。何謂「保證人地位」?例如:基於法律規定、密切的生活關係、危險共同體、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所以《童話法庭》將螞蟻和促織設定為朋友的目的,就是要讓螞蟻構成「遺棄罪」的要件,要不然原著的螞蟻絕對是無罪的。那麼《童話法庭》裡螞蟻到底有沒有犯「遺棄罪」呢?如果在台灣應該是沒有,因為法條規定必須是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才算,但促織怎麼看都不像「無自救力之人者」,至於日本我就不知道了。

1642-06   

而《剪舌麻雀》跟上一季的《白雪公主》差不多,就是看麻雀和老婆婆這兩造當事人誰說謊。不過為了落實基本人權精神,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應諭知無罪之判決,也就是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而本案在凶器找不到的情況下,導致沒有辦法對重要證物做進一步調查,再加上辯方律師所提出的論述,大葛籠裡面如果真有大量毒蛇、青蛙、蟲子,又豈會只被咬一個傷口在腿上呢?尤其是一名如此高齡的老太婆,根本不可能躲過,著實有違常理、不合邏輯。

1642-07   

最後一集是日本著名的民間故事《浦島太郎》,據說某些版本浦島太郎確實在龍宮結婚了,但卻是和浦島太郎放生的那隻烏龜所化身的「龜姬」結婚,不是龍宮公主「乙姬」。《童話法庭》則讓浦島太郎和乙姬發生關係,乙姬還懷孕了,但沒想到浦島太郎不想負責,並騙說要回去見父母,氣不過的乙姬,於是拿了玉手盒要害死浦島太郎。

1642-08   

雖然浦島太郎確實是個「渣男」,但法律是不允許私人報仇,所以乙姬坐實了「殺人未遂罪」,因此《童話法庭》是針對乙姬是否可以判爲緩刑來進行法庭辯論。辯方律師提出的第一點是乙姬犯罪動機情有可原,這通常就是「自由心證」,看法官或陪審團要不要採信。至於第二點,是乙姬有「犯罪中止」的意圖,只是這案例如果在台灣發生,因為乙姬沒有採取積極措施,實際上也未能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所以應該不成立「犯罪中止」。

1642-09   

「犯罪」是自古以來就一直存在於人類社會的一個問題,從殺人放火、姦淫擄掠這種人神共憤的惡行,到生活常見的竊盜、侵占等,因為心存僥倖或貪小便宜心態而觸犯法網,還有花樣層出不窮的新型態犯罪手法,縱使大規模掃蕩緝捕,也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當然,犯罪的背後有很多種成因,研究起來可能是永無止盡的。不過其中有一種很常見到的,那就是行為人缺乏法律常識,甚至沒有把法律放在眼裡,所以輕率地就做出違規、違法的事。只是法律常識需要從小加強教育,養成良好的觀念,但在台灣「考試第一、升學至上」的教育思維影響下,導致很多人都成了「法盲」。

1642-10  

 

arrow
arrow

    第六天喵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