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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明揮淚斬馬謖」是《三國演義》中一個很著名的橋段,從第九十五回:「馬謖拒諫失街亭,武侯彈琴退仲達」開始,到第九十六回:「孔明揮淚斬馬謖,周魴斷髮賺曹休」結束,總共花了兩個章節來敘述前因後果。不過在陳壽撰編的《三國志》之中,就只用區區幾十個字來表達而已。

 

《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魏明帝西鎮長安,命張郃拒亮,亮使馬謖督諸軍在前,與郃戰於街亭。謖違亮節度,舉動失宜,大為張郃所破。亮拔西縣千余家,還於漢中,戮謖以謝眾。上疏曰:『臣以弱才,叨竊非據,親秉旄鉞以厲三軍,不能訓章明法,臨事而懼,至有街亭違命之闕,箕谷不戒之失,咎皆在臣授任無方。臣明不知人,恤事多闇,《春秋》責帥,臣職是當。請自貶三等,以督厥咎。』於是以亮為右將軍,行丞相事,所總統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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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竟然出現了另外兩種歧異的說法,一種就是馬謖病故於獄中,一種則是馬謖入獄後又逃跑了。而這兩種說法,分別是依據〈馬良傳附馬謖〉載:「謖下獄物故,亮為之流涕」以及〈向朗傳〉載:「謖逃亡,朗知情不舉,亮恨之,免官還成都」而來的。

 

《三國志‧蜀書‧馬良傳附馬謖》:「建興六年,亮出軍向祁山,時有宿將魏延、吳壹等,論者皆言以為宜令為先鋒,而亮違眾拔謖,統大眾在前,與魏將張郃戰於街亭,為郃所破,士卒離散。亮進無所據,退軍還漢中。謖下獄物故,亮為之流涕。良死時年三十六,謖年三十九。」

 

《三國志‧蜀書‧向朗傳》:「五年,隨亮漢中。朗素與馬謖善,謖逃亡,朗知情不舉,亮恨之,免官還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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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關於馬謖入獄後又逃跑這個說法,很有可能只是現代人曲解的結果,至少我在《三國志集解》中並無看到有古學者持此見解。而古今學者解讀「謖逃亡」,普遍認為這是指馬謖軍敗而逃,並非是說馬謖入獄後又逃跑。這點從〈王平傳〉的記載就可以得到證明,因為當時馬謖街亭大敗,「眾盡星散」,還是靠王平收編馬謖敗散之兵,穩住了街亭這一戰線的漢軍,可見馬謖確實棄軍逃跑,所以他會被諸葛亮處死,或許並非只是街亭兵敗而已。

 

趙一清曰:「同時敗者尚有高詳。又謖之受誅,亦以軍敗而逃耳,見《向朗傳》。」

 

《三國志‧蜀書‧王平傳》:「建興六年,屬參軍馬謖先鋒。謖舍水上山,舉措煩擾,平連規諫謖,謖不能用,大敗於街亭。眾盡星散,惟平所領千人,鳴鼓自持,魏將張郃疑其伏兵,不往逼也。於是平徐徐收合諸營遺迸,率將士而還。」

 

另外,〈向朗傳〉的記載也有一些令人疑竇的地方,其一便是〈馬良傳附馬謖〉以及〈諸葛亮傳〉皆未有相關的記載,而此處的記載又那麼語意不詳;其二便是「街亭之敗」是在建興六年,那麼建興五年馬謖正參軍事,怎麼可能無緣無故地逃亡呢?故有些學者是認為,〈向朗傳〉這裡可能文有脫誤,要不然就是筆調深僻。

 

至於「朗知情不舉」這點,明朝學者朱邦衡亦有不同的見解,他認為這是指當初馬謖違令,向朗並沒有適時勸諫。我個人是覺得也有幾分道理,畢竟若是說馬謖軍敗而逃,這事根本就難以掩蓋,向朗報或不報似乎不那麼重要,諸葛亮也不是非得他報不可,因為王平等人亦會報,而向朗應該也不會笨到認為可以將此事給掩蓋住吧!

 

何焯曰:「謖逃亡之事,本傳無之,此又不詳,只一及耳。」

 

朱邦衡曰:「此即街亭之役,謂謖違命致敗,朗不諫故耳。若在官私逸,中材所不屑為,況謖素負才名,為丞相器異者乎?此非文有脫誤,即承祚屬辭晦澀故也。」

 

周壽昌曰:「街亭之敗在建興六年,若五年則武侯駐軍漢中,馬謖正參軍事,不容無故逃亡;若軍敗後事,何以諸葛公傳及謖傳俱未斂及,又何誤作五年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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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是馬謖病故於獄中這個說法,主要則是出在「物故」這兩個字上。「物故」有兩種意思,其一便是「事故」,孫詒讓《墨子間詁》曰:「物故,猶言事故,言有事故則擊鼓也。」其二便是「死亡」,顏師古注《漢書》曰:「物故謂死也,言其同於鬼物而故也。一說,不欲斥言,但云其所服用之物皆已故耳。」但「死亡」這種解釋,跟病故似乎不能畫上絕對的等號,被處死似乎也說得通,那麼是不是後人作過多聯想和解讀呢?

 

劉熙《釋名》云:「漢以來,謂死為物故,言其諸物皆就朽故也。」

 

其實這也不能怪後人要作過多聯想和解讀,因為古時歷史家太愛使用「春秋筆法」了,很多事情都不明書,只寓於一字、一辭之中。在《三國志》之中,關於下獄處死,陳壽用得不外乎「棄市」、「伏辜」,或「伏誅」,都是很明確的處死之意,就〈馬良傳附馬謖〉用了「物故」這個似有言外之意的辭彙,尤其〈劉璋傳〉載:「瑁狂疾物故」,更讓人覺得陳壽用「物故」,就是在講「病故」,到了最後,甚至有人認為「物故」可能是「誅之」二字的誤寫。不過「誅之」要誤寫成「物故」,我是想像不大出來就是了。

 

《三國志‧蜀書‧劉璋傳》:「璋聞曹公征荊州,已定漢中,遣河內陰溥致敬於曹公。加璋振威將軍,兄瑁平寇將軍。瑁狂疾物故。」

 

臣松之案:「魏台訪『物故』之義,高堂隆答曰:『聞之先師:物,無也;故,事也;言無復所能於事也。』」

 

潘眉曰:「《劉琰傳》書『琰竟棄市』,《周群傳》書『裕遂棄市』,或云『伏辜』,或云『伏誅』,無書『物故』者。《輔臣贊》注『馬謖敗績,亮殺之』,《王平傳》『丞相亮誅馬謖』,《諸葛亮傳》『戮謖以謝眾』,謖之見殺,明矣。『物故』之稱,似乖史例。」

 

周壽昌曰:「街亭之敗,戮謖謝眾,已見於諸葛本傳矣。即此注引《襄陽記》謖引『殛鯀』之語,蔣琬述『楚殺得臣』之言,習鑿齒為『殺有益之人』之論,是謖被誅無可疑者。此傳忽稱『謖下獄物故』,似是獄中瘦死者。然疑『物故』是『誅之』二字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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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謖下獄物故」到底是不是「春秋筆法」,說真的我也不能確定,但是從《華陽國志》、《襄陽記》、〈諸葛亮傳〉、〈王平傳〉的記載看來,馬謖被諸葛亮處死的可信度,還是高於馬謖病故於獄中好幾籌。

 

《華陽國志》:「建興六年,亮西征。馬謖在前敗績,亮將殺之,邈諫以『秦赦孟明,用伯西戎,楚誅子玉,二世不競』,失亮意,還蜀。」

 

《三國志‧蜀書‧王平傳》:「丞相亮既誅馬謖及將軍張休、李盛,奪將軍黃襲等兵。平特見崇顯,加拜參軍,統五部兼當營事,進位討寇將軍,封亭侯。」

 

《襄陽記》曰:「謖臨終與亮書曰:『明公視謖猶子,謖視明公猶父,原深惟殛鯀興禹之義,使平生之交不虧於此,謖雖死無恨於黃壤也。』於時十萬之眾為之垂涕。亮自臨祭,待其遺孤若平生。蔣琬後詣漢中,謂亮曰:『昔楚殺得臣,然後文公喜可知也。天下未定而戮智計之士,豈不惜乎!』亮流涕曰:『孫武所以能制勝於天下者,用法明也。是以楊乾亂法,魏絳戮其僕。四海分裂,兵交方始,若復廢法,何用討賊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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