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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漢 12 Angry Men》,改編自美國劇作家利尊勞羅斯所著的劇本,已故名導薛尼盧梅的處女作,由亨利.方達馬丁鮑爾薩姆約翰弗德勒傑克克盧格曼E.G.馬歇爾傑克沃登等主演;1957年上映的辯證推理片。

 

1950年代的美國紐約州紐約市,法院正審理一宗在貧民窟長大的18歲男孩謀殺生父的案件。證人言之鑿鑿,還有鐵證如山的呈堂物證都對他極為不利,而大家又對這位貧民區出身的小孩有很大偏見。

 

十二個身分背景不同的人組成了這個案件的陪審團,他們要在休息室裡達成一致共識,裁定少年是否有罪,如果罪名成立,少年將會被判處死刑。當第一次投票過後,其中十一人均認為被告有罪,只有8號陪審員(亨利.方達飾)不同意,於是他提出了自己的合理疑點,並耐心地指出了另一種可能性。然而過程中,12個不同人生觀和思維模式的較量衝突,也如火如荼的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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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漢》被稱為影史上最偉大的【法庭片】,更被選為美國國家電影保護局典藏,在電影資料庫網站IMDb Top排名中名列第六位,是IMDb TOP 10中拍攝時間最早的一部,也是裡面唯二的黑白電影。故事改編自利尊勞羅斯於1954年替CBS撰寫的電視劇,主要是根據利尊勞羅斯擔任謀殺案陪審員時引發的靈感,但面世時正值美國「麥卡錫事件」之際,美國保守右派為了清除左翼份子,對抗共產國家,藉由各種壓力和非法手段來操縱司法,大開民主倒車。也因為是這樣一個動盪的年代,所以本片的出現在當時造成極大的轟動,並獲得1958年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影片獎、最佳導演獎、最佳改編劇本獎三項提名,只可惜全部都輸給《桂河大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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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多數【黑白電影】相比起來,《十二怒漢》絲毫不會讓觀眾有被擋在時代藩籬外的困擾,透過那不急不徐,卻充滿張力的節奏,很容易就可以融入故事之中。當然,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故事探討的司法問題,至今仍然存在;而它所延伸出來的倫理內涵,有些現在看來依舊受用。故本片曾重拍兩次電影《十二怒漢》(1997)、《12怒漢:大審判》 (2007),而且改編舞台劇更是公演無數次,就連香港、日本都有話劇團表演過,可以說是突破東西方文化價值觀差異的一部電影。雖然從悲觀的角度去想,那就是每個國家的司法陋習都沒有獲得顯著的改善,才使得這個故事一直是那麼具有震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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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可能是電視劇改編的原因,所以《十二怒漢》在視覺格局上稍微陽春了點,再加上本片的預算只有35萬美金,花19天完成,所以很多地方都顯得十分精簡,尤其是全片幾乎用一個陪審團室作為場景,道具也只不過是桌椅紙筆而已,這樣的一部電影卻能有如此高的評價,功臣首推的當然就是這「十二怒漢」。影片中每個人都有鮮明性格特徵,以及獨特的處事方式,同時他們也要在是非之中堅持自己的主張,於是劍拔弩張的對峙,唇槍舌劍的辯論,不斷地在這間悶熱躁動的陪審團室裡上演。然而,在這個過程中,他們也反復地思考著自己的立場,所以除了對外的言語衝突,還有自己與自己的思想矛盾。電影將角色們的內心掙扎一幕幕的浮出檯面,也讓觀眾的情緒一直跟著裡面的劇情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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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片的第一個重點,就是這個由「十二怒漢」所組成的陪審團。「陪審團制度」是「海洋法系」獨具特色的一項制度,由一群缺乏法律專業知識和法庭技巧的普通民眾所組成,負責裁定訴訟的事實,其用意就是充分表現出公眾民意,避免司法強權的獨斷獨行,並平衡精英階層的狹隘判斷;但缺點就是無法保證陪審團不會被情緒或其他因素左右,進而使用民粹淩駕於法律之上。影片中也一再表現出這一點,這「十二怒漢」有的是因為階級地位,有的是因為自身經歷,更有的只是想趕快走人,甚至有人不管真相如何,只是一昧地跟著大多數人的意見走,完全忽視了「合理的懷疑」。當然,沒有一個制度是完美的,但這樣的偏差還是值得讓人深思如何去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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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種「法庭律政題材」的電影,通常都會去特別觸及「傲慢與偏見」這個價值觀標準差的問題,因為我們很容易選擇相信或不相信,而且往往都是沒來由的,不會從實質上釐清真相,反而自以為是地以經驗法則來妄加論斷,然後就把自己的認識當作絕對的真理,並排斥其它沒認識到的道理,可以說是十分地盲目!其實《十二怒漢》想表達的就是一種自我反省的態度,要用開放的心態去聆聽別人的意見,也要有勇氣面對別人的批評,時時做好觀念的修正,要瞭解「堅持」與「固執」這兩者之間的不同。

 

「十二怒漢」同時也代表了12種不同的聲音與偏見,然而即使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自己頑固的地方,但我們還是要尊重他人,給予別人說話的權利,即使你永遠都無法認同他的話,就像影片中那位階級歧視者,痛批貧民窟長大的孩子都是垃圾時,大家雖然感到不齒,卻只給他無言的抗議,而不去打斷他的話一般。《伏爾泰的友人們》一書的語錄:「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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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項重要原則,主要是落實基本人權精神。本片一再提起的「合理的懷疑」其實就是想彰顯這一點,即便嫌疑人真的可能是兇手,但只要有「合理的懷疑」,陪審團就不該輕易的定別人罪。然而這說起來容易,但要實踐卻是非常的困難,尤其對於被害者來說,因為內心悲痛憤怒的緣故,往往都會偏向「有罪推定」,而社會輿論對於被害者的同情,常常也會跟著「未審先判」,先將嫌疑人當成了「準罪犯」來看,但是法官或陪審團如果一昧跟著社會輿論走,結果很可能會有冤判與錯殺的情況發生。當然說到底,因為他們做的是神的工作,所以只能希望他們憑著良心,謹慎、謹慎再謹慎而已。

 

只要一群人在一起的時候,難免就會有群眾壓力,當別人的意見與我們相左時,有時就會因此而有所退縮,如果多數人跟我們不同時,還很有可能就這樣把話給吞下去,然後跟著其他人隨波逐流,深怕表達出來會顯得自己的愚昧、荒謬和叛逆。然而對於主持公道、堅持正義、追求真相,這一些大是大非問題的大事前,我們還是不該畏懼任何壓力,即便最後證明是我們錯了,那也不可恥!因為我們可以跟著證據改變自己的立場,卻不該因為壓力而屈服自己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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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電影有一個地方讓我稍嫌不滿意,那就是沒看到質詢兩名證人的畫面。網路上已經有把《十二怒漢》出現的五個「合理的懷疑」給整理出來,這裡就不再贅述,而其中幾樣都是有關證人本身的狀況,進而影響證詞的合理性,像是跛腳老翁根本無法在15秒內走到大門來看到少年逃竄,以及女證人說她當晚輾轉難眠,無意中看到少年犯案,但她有戴眼鏡,正常人不會戴眼鏡睡覺,所以合理懷疑她瞥見少年行凶時,可能是沒戴眼鏡的情況(雖然女證人這裡的「合理的懷疑」感覺有不少的漏洞)。但總歸言之,就是將條件刻意隱蔽,不公平的對待觀眾,增加了電影自圓其說的空間,這點反而不如8號陪審員把女證人和跛腳老翁的證詞交叉出來的矛盾點明,讓人有突然開竅的震撼力。

 

《十二怒漢》提倡的就是邏輯和制度的重要性,藉此去彌補「少數服從多數」習慣所造成的多數暴力,因為「少數服從多數」不一定是件對的事,有時只不過是不得已的選擇。然而,只要有足夠的邏輯和制度,尊重其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讓少數也有說服多數的機會,並盡量達成大家的共識,這或許能達到「民主」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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